固定污染源(烟气、水质)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办事指南
一、烟气、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验收的法律法规依据
1、《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验收技术规范》(HJ/T75-2007)
2、《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/T76-2007)
3、《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》(HJ/T212-2005)
4、《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》(粤环函[2008]99号)
5、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》(HJ/T 354-2007)
6、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/T353-2007)
7、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》(HJ/T 356-2007)
二、烟气、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条件:
1、达到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,主要是针对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、监测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(简称CEMS)中的颗粒物、气态污染物(含SO2、NOx 等)和有关排气参数(含氧量等)主要技术指标、检测项目、安装位置、调试检测方法、验收方法、日常运行管理、日常运行、数据审核和上报数据的格式。
2、达到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,主要是针对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、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(COD)在线自动监测仪、总有机碳(TOC)水质自动分析仪、重金属离子自动分析仪、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、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、pH水质自动分析仪、数据采集传输仪器、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、电磁流量计、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、仪表。
3、企业必须向我局申请联网,联网后一个月无故障运行,才能申请在线监测设备验收。
三、申报材料(完成以下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以下材料)
◆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验收资料
1.完成在线仪器烟气比对并提供监测报告;
2.完成排污口安装的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的安装位置及手工采样位置符合(HJ-T75-2007)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安装位置要求;
3.数据采集和传输以及通信协议均应符合HJ/T 212 的要求,并提供一个月内数据采集和传输自检报告,报告应对数据传输标准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;
4.提供在线监测项目建设方案(包括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项目选型、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管线铺设、系统电气信号、安装调试及性能等相关技术资料);
5.提供各种仪器的操作、使用、维护规范;
6. 提供竣工图纸;
7.提供设备安装清单;
8.提供调试与试运行报告;
9.提供设备校准报告;
10.完成监测仪器校准、校验、零点漂移、量程漂移和跨度漂移、重复性;
11.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;
12.提供委托运维单位运维合同复印件;
13.提供运维管理制度(包括岗位责任制、定期校验制度、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);
14.广州开发区、萝岗区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;(备注:申报单位应详细填写表内、三项,第二、四项由()现场验收时填写,第五项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和运维单位共同盖章。)
◆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验收资料:
1.完成水质比对实验并提供监测报告
2.完成质控样试验并提供检测报告;
3.化学需氧量(COD)在线自动监测仪、总有机碳(TOC)水质自动分析仪、pH 水质自动分析仪、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、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、重金属离子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了零点漂移、量程漂移、重现性检测,满足HJ/T 354-2007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;
4.如果使用总有机碳(TOC)水质自动分析仪应完成总有机碳(TOC)水质自动分析仪与COD Cr转换系数的校准,提供校准报告;
5.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应符合 HJ/T 212-2005 的相关要求,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,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;
6.提供在线监测项目建设方案(包括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选型、工程设计、施工、安装调试及性能等相关技术资料);
7.提供各种仪器的操作、使用、维护规范;
8.提供竣工图纸设备安装清单;
9.提供调试与试运行报告;
10.提供提供运维管理制度(包括岗位责任制、定期校验制度、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);
11.提供委托运营合同;
12.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。